|
|
|
姓名:郭俊峰 |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
电话: |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
QQ:879565281 |
|
|
|
|
|
|
|
热点新闻 |
|
|
|
|
|
律师影集 |
|
|
|
|
|
|
|
|
传媒公司经理网上购买仿真枪获刑8个月 邯郸律师 |
|
传媒公司经理因喜好枪支,在网上购买了多把仿真枪。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0年9、10月起,被告人何某在本市海淀区其租住地内,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3支。
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被告人何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和目的,被告人表示自己是“军迷”从小就喜好枪支,知道不能持有真枪,就将爱好转向了仿真武器,看到网络上有售卖仿真枪的商家就与其进行联系、购买。在买到枪支后,将其摆在家中当做饰品欣赏或与朋友相互炫耀。被告人自始至终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在我国仿真枪的销售、持有一直受到严格的控制,当仿真枪的功能(如动能、射速)达到一定参数时即归属于枪支范畴,无论是出售、购买、持有这类枪支均触犯了法律。即使是放在家中作为摆设,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个人爱好不能超越法律的红线,否则会酿成意想不到的苦果。
邯郸律师事务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