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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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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POS机疯狂套现逾亿元 邯郸律师
 
被告人明知自己使用的是虚假的商户名称,仍然肆无忌惮地刷卡套现。有的人自己刷够了还让别人来刷,从中收取“手续费”;有的人将自己租的POS机高价转租给别人。为了牟取不义之财,置法律于不顾 

  案发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发缘由:非法经营POS机租给别人套现

  有人利欲熏心,妄想通过不法途径获得意外之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7件非法经营POS机、利用POS刷卡套现的案件,涉案27人中有半数是80后,半数以上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用假证办理多台POS机

  万某、冯某、董某3名男子均来自江西,2010年5月,3人商议利用假证件到新疆办理一些POS机,出租或转让给内地人套现使用,从中牟利。

  同年6月,3人先后到达乌鲁木齐,开始分工实施他们的计划。冯某在网上发布出租或出售POS机的广告联系客户,万某带领董某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再向新疆区内各银行申请办理POS机,董某负责邮寄和收发POS机和快递,赢利后3人平分。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期间,3人分别使用冯某、万某、董某、许某、柳某、吴某等20余人的身份证找代办公司和办假证人员共办理和伪造20多套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先后在乌鲁木齐市的多家银行及库车、喀什、哈密等地的银行申办POS机25部。

  非但如此,万某还叫其老乡林某(另案处理)、庞某(另案处理)来乌鲁木齐申办POS机对外出租。2010年11月,林某和庞某共申办了9部POS机。其中6部由万某、冯某帮忙出租出去。

  至案发时,这些POS机中有半数被万某、冯某等人以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套现使用。这些POS机经过出租、转让后,被人疯狂刷卡套现,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造成极大危害。

  与不法分子勾结牟利

  万某、冯某等人要把在新疆申办的POS机出租或转让给内地人套现使用,必须先解码,解码的活儿需要电子“高手”来做。没费多大工夫,万某、冯某等人就在网上找到了解码“高手”徐某和文某。

  徐某是重庆市一名精通电子技术的企业老板,他在公司的网站上开办了“POS机解码”的宣传网页,网页上介绍POS机的相关知识、解码技术及加盟代理宣传等。徐某号称自己有“一号通”后台操作平台,可以为他人提供POS机解码服务。文某就是他的代理商之一,因此文某也有解码平台。

  2010年年底至2011年2月间,徐某和文某明知万某、冯某等人会使用解码的POS套现,仍为其提供了10部POS机的解码服务,二人从中收取解码费3000元。殊不知,这10部POS机被租用后共刷卡套现2000多万元。 

  牟不义财疯狂套现超亿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万某、冯某、董某将所办POS机分别租给浙江温州的窦某8部、浙江慈溪的朱某4部、浙江杭州的谢某3部、浙江瑞安的张某(另案处理)7部、福建福州的程某(另案处理)1部、浙江玉环的郑某(另案处理)1部、福建厦门的陈某(另案处理)4部、山东金某(已判刑)2部、福建泉州的沈某(另案处理)1部。上述人员用POS机自己套现和转租给他人套现共计1.07亿元。万某、冯某、董某非法所得32万余元。

  在上述被告人的长达10页的供述笔录中,记者看到,这些人明知自己使用的是虚假的商户名称,仍然肆无忌惮地刷卡套现。有的人自己刷够了还让别人来刷,从中收取“手续费”;有的人将自己租的POS机高价转租给别人。为了牟取不义之财,置法律于不顾。

  根据犯罪情节各自领刑

  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万某、冯某、董某的犯罪策划可谓周密,然而,接连几家银行报案称有多部在其行办理的POS机被违规套现,套现金额均超千万元,引起新疆各地警方及金融行业的高度重视。全区涉案地的公安机关均在严密注意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新疆哈密地区公安机关也选派精干警力办理该案。

  2011年3月10日,哈密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将3名主要嫌疑人冯某、万某、董某抓获归案,经过多次审讯,3名主要嫌疑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供出其他嫌疑人。3月25日至6月28日,哈密警方又远赴外地,将文某、徐某、窦某等人抓获归案。

  2012年11月19日起,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开始多次公开审理该案。由于涉案人员多达27人,办案人员要查阅的资料、案卷摞起来足有两米高。直至同年12月12日,该案的一审工作终于告结,所有被告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冯某和董某3人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64万元;被告人窦某、朱某、文某、谢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3年不等,并处5万至两万元罚金。其余18名被告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或有立功表现,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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