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拖欠60名员工工资不予支付的陈某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现年47岁的陈某成为嘉善县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第一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是嘉善一家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6月份的时候,他因为觉得当时的公司资金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于是便萌生了逃避支付的念头。之后陈某携带其中的10余万元潜逃至嘉兴藏匿,并且改变联系方式,妄图逃避其支付责任。在此期间陈某全然不顾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发出的改正指令书,仍旧不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2012年8月嘉善公安局对陈某进行了拘留。
庭审现场,陈某对自己的逃匿供认不讳,但对逃匿的原因存在辩解,称是为了逃避高利贷追讨才出走。对于陈某的辩解,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完全可以在逃匿前用携带的10万元为工人发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0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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