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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王”现身《西游记》网游 六小龄童不满“被代言”索赔 邯郸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饰演西游记中的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当看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中出现了孙悟空形象后,六小龄童认为自己“被代言”网游,起诉该公司侵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小龄童在起诉书中称,蓝港公司推出网络游戏《西游记》之前,曾试图邀请六小龄童为该游戏代言,但遭到六小龄童拒绝。没想到半年后,市场上销售的《西游记》网络游戏中仍出现了公众所熟悉的“美猴王孙悟空”形象。

    六小龄童认为,他饰演的“美猴王”形象家喻户晓,还申请了注册商标。蓝港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其美猴王形象的行为侵犯了他所塑造的这一知名造型的肖像权。而且该游戏内容低俗,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六小龄童要求蓝港公司停止使用孙悟空形象,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等。

    蓝港公司当庭反驳说,西游记网络游戏中的孙悟空形象是该公司根据原著独立制作完成,并没有使用六小龄童的剧照。而且孙悟空的电视剧角色形象也不是原告本人的形象,而是经由一个庞大的艺术造型团队共同打造而成,并未侵犯六小龄童本人的肖像权。对于六小龄童对游戏内容“低俗”的指责,蓝港公司认为游戏内容健康,孙悟空的形象不会让玩家联想到六小龄童,更不会影响到他的社会形象。因此公司不同意六小龄童的索赔要求。

    六小龄童的律师拿着西游记的剧照和网游中的美猴王形象来对比,证明两者的相像。在六小龄童博客的投票上,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两者很像。但蓝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网游美猴王的造型更加挺拔高大,二者的衣服不同,金箍棒也不一样。眼睛比剧照更加细长,耳朵没有剧照版的长,也没有毛发。我们的形象是工作人员画出来的,画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避免和剧照近似。”

    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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