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严重干扰沿海开发和市场经济秩序案,法庭以合同诈骗罪以及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罚金各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早在2006年就私刻印章,凭借在香港注册的虚假“香港大东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的招牌,窜至连云港以投资置业为名,在连云港又注册了大东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程某某自封董事长,李某、李某某充当经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工程对外发包协议,骗取他人钱财。近两年来,被告人采取与施工企业、个人签订意向书、协议书的手段,骗取相关土地、工程资料复印件,后伪造施工图纸和工程效果图,先后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某医院二期扩建工程、拆迁工程、改建工程、综合楼承包施工工程等多项工程承包发包协议,骗取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的押金、定金以及好处费高达近5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