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刑事辩护>>>诈骗侵占
骗子以介绍就业诈骗农民终落法网 邯郸刑事律师
 
 2010年9月6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对只有初中文化的醴陵市孙家湾乡农民骆某,因以介绍务工、合伙加工产品为借口,诈骗农民工血汗钱2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处其刑罚。

    2009年农历11月的一天,因生活落魄仍在四处游荡的被告人骆某,在城郊遇到以前一起在外打工的农民陈某某,骆某见陈某某仍象过去一样憨厚老实,遂起诈骗陈某某钱财的念头。之后,骆某多次到陈某某家与其套近乎,谎称其兄在宁乡办厂,可介绍陈某某兄弟到宁乡务工做事,并虚构可以和陈某某合伙帮江西金世纪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颜料。陈某某因自己过去与骆某相处过一段时间,故未加设防,对骆某编造的谎言信以为真。

    2010年元月至4月间,骆某认为对陈的“工作”火侯已到,遂找到陈某某,谎称进厂务工和合伙加工需要“活动经费”、“运费”、“修路费”等费用,要陈立即支付费用。陈某某为了早日进厂务工和入伙加工产品,即用打工挣来的钱向骆某支付活动经费16000元。后骆某见陈某某没有钱了,又产生了骗取陈某某之弟陈牛(化名)钱财的念头。

    4至5月间,骆某谎称要租赁陈牛的老屋办厂,说厂子建成以后,请陈某某、陈牛做事,并虚构可以帮陈牛买到便宜的廉租房,从而骗取了陈牛的信任。此后,骆某又以要打“出子”、“差手续费”、“周转资金”等为借口,分六次骗取了陈牛现金人民币6200元。至案发时,骆某已将骗取的陈氏俩兄弟现金22200元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1年零10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诈骗所得22200元予以继续追缴。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