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岁的被告人杨来扣系江苏省人,其对外谎称是已故将军之子,以为他人子女办理上军校为由,骗取他人钱财53万元。5月18日,被告人杨来扣被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扬来扣于2000年3月23日因使用假币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4月15日释放。2006年被告人杨来扣与他人在新泰市注册了一家企业,借投资之名,四处对人大肆吹嘘,谎称其是已故名将之子,其哥为某大军区司令员,还与许多高层领导相识,能为他人子女办理上军校事宜。杨来扣的鼓吹骗取了三被害人王某、李某和唐某的信任,三被害人分别给予杨来扣现金20万元、15万元和18万元,共计53万元。除追回2万元外,剩余51万元至今未追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来扣虚构自己系将军之子,并与多位高层领导有亲属关系,能为他人子女办理上军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来扣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应属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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