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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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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刑事辩护>>>诈骗侵占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数额巨大”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20万元为起点。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此标准为大体依据确定执行数额。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一贯实施诈骗行为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40](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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