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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当事人,在医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部或其他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伤者每一笔花销,都必须要让医生写在病历本上。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有伤情在入院时没有检查出来,过了一段时间才检查出来,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