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的司法实践,一般人可以在受伤后三个月作鉴定,伤者应尽可能在三、四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关节脱位的鉴定、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做伤残鉴定。
所以,对于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也是我们需要把握的另一个重点,但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当事人被一些错误的言论误导,因为说出这些误导言论的人身份特殊,要么是警察,要么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么是医生,要么是熟人。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读者,下列言论是错误的(或者说,说出这些言论的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是外行):
1,出院满3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2,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伤者读了我们的书后仍不相信这一点,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结果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这些人只有拿不到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才醒悟,但已无法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