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进行伤残鉴定,则赔偿额很低,有的还得倒赔给车方。所以,进行伤残鉴定,是获得理想赔偿的关键环节。
从我们多年的经验来看,受伤者获得理想的鉴定结论,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
很多交通事故的受伤者,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外行律师打官司的受害者,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了亏还蒙在鼓里。
在邯郸,具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有十几家,具体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些鉴定单位,对于同样的伤情,下结论的时候,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做法:一种是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另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会给予评级或选择较高的级别。所以,不要盲目的却选择鉴定单位,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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