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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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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即俗话说的“精神损失费”,在邯郸,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按伤残级别计算,即10200010000元,9500020000元,依次类推,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影响法官自由裁量的情节,主要由律师根据经验来把握:

举个例子: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对方负全责。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给其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本院酌情判处”。最后法院支持了3000元(考虑了被告的负担能力)。

又如:原告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其子(17岁,独生子女)因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死亡,两原告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丧失生育能力,其子(独生子女)的死亡必然给他们造成极大伤害。为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如果没有评上伤残级别,通常是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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