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丧葬费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要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这就产生了丧葬费用的支出,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往往会出现停尸费、尸体处理费等与善后事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一般都归到丧葬费之中,不再由被告另外支付。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