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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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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邯郸律师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再小的或者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这些人都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需由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为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的责任,应当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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