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快递员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申请法院认定 邯郸律师
 

交通事故成植物人,家属申请法院认定。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申请人金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9年10月26日19时03分许,在上海送快递的射阳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上海市龙阳路快速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龙阳路、芳甸路东约150米处时,撞击堆放在机动车道内的一堆建筑垃圾后,倒地受伤。经治疗后,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委托华东政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等进行了鉴定为:陈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脑积水、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左第2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气胸等,现呈植物人状态,四肢肌力0级,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分别评定一级、十级伤残;今后需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今年3月,陈某的妻子金某遂具状诉至射阳法院,申请认定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金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是夫妻关系,双方生有一子。

    法院认为:申请人金某作为被申请人的妻子,依法有权提起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法院予以采信;被申请人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后被鉴定呈植物人状态,分别被评定为一级、十级伤残,并认定需终身护理依赖,应当认定陈某已无民事行为能力。综上所述,申请人金某的申请有合法有据。


邯郸交通律师 邯郸交通事故网 邯郸专业交通律师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