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免费乘车发生事故 车主同样承担赔偿责任 邯郸交通律师
 

免费乘车发生事故 车主同样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问:我和王先生是好朋友,王先生自己有车,而且已经有了五、六年的驾龄,开车技术很好,我们大家经常坐他的车外出。在一次长假中,王先生说要出外旅游,我们大家也想放松放松,就一同乘坐他的车出去了,大家玩的很开心,但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事故。

律师解答: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一个叫“好意同乘”的概念,指的是开车的人处于好意、帮助别人的善意而同意或答应让别的人搭乘自己驾驶的车辆,你的情况正是这种情形。在你要求搭乘车辆后,王先生同意让你乘坐,双方之间实际上已将形成了一种合意,在法律上讲,属于你发出要约,王先生作出了承诺,合同关系形成。虽然你乘坐车辆是免费的,但你的人身安全并不因为你没有支付费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护,王先生作为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你没有支付费用不能成为王先生免除责任的理由,由于事故是因为王先生的原因发生的,所以王先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和他协商,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