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所得在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割 邯郸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所得在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割

  亲属因人身损害死亡后,所得赔偿在家庭内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扶养费:扶养费应归被扶养人所有。
5、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关于死亡补偿费(即死亡赔偿金)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这两个条文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应为同一内容。该司法解释摈弃了以往的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扶养丧失说”,而采用了“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并规定20年的固定赔偿年限。因此,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家庭可以预期的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的赔偿,仅是一种推断受害人的生存年限,应视为受害人还能生存20年。从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未来20年的收入的一种补偿,就能推断出死者的夫妻关系仍能假设存续20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只是受害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而给予的补偿。死亡是法律事实,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因此,“继承丧失说”只是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项目及性质,不能说明死亡赔偿金是遗产的范畴。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