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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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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双倍赔偿? 邯郸交通律师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赔偿 与工伤赔偿不冲突

  文先生是某公路管理段清洁工,在路边清扫卫生时被肇事车辆撞伤,对方负全责,并赔偿损失。之后,文先生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却以“第三人进行了赔偿”为由而拒绝。

  文先生与单位之间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且构成工伤,他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文先生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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