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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俊峰 |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
电话: |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
QQ:879565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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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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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宗旨 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强化项目专业管理,提升公司品牌效应,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实现项目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
二、服务目标 1、通过对事务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向项目提供质优、高效、全程、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2、遵从“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项目开发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疏忽及偏差,对因不慎而出现的疏忽和偏差所带来的法律纷争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减少或避免可能造成的各项损失。 3、通过利用事务所较好的人脉、信息等资源优势,为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通过律师专业服务,提升项目品牌效益,增加项目品牌附加值,降低项目风险及项目建设的机会成本,提高项目的赢利能力。
三、服务范围 (一)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1、就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 3、协助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联建、参建或合资、合作合同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和保险方式,进行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工程项目转让、收购合同; 4、协助当事人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等; 5、协助当事人制定拆迁方案;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处理拆迁纠纷.
(二)建设工程履行中法律服务项目: 1、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 4、为委托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项目治理结构,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代理对争议价款的工程造价审核、鉴定以及诉讼、仲裁工作。 6、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委托人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协助办理工程签证,协调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联系;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 7、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8、参与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9、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10、协助委托人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1、加强索赔管理,代理委托人对工程款进行追偿。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2、协助办理建设工程侵权纠纷(相邻周边建筑物损害等)。
(三)建设工程专业资信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各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四)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纠纷,包括协商、仲裁代理、法院诉讼代理和执行代理。
四、律师配备 指派由资深律师担任的首席律师1名,律师1-2名,组成项目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五、工作方式及时间 项目律师团的工作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联系相结合或项目现场常驻方式。即项目律师团定期每月上门服务4次,时间定在每周某工作日。如一方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间,另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在根据委托人具体要求并联系的情况下,项目律师团不定期地及时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六、工作方法 1、简单的法律事务,由承办律师口头解答; 2、对项目法律事务提供建设性意见的,根据需要由承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项目法律事务提出改进性措施的,根据需要由承办律师出具《法律建议书》; 4、对项目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评判,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根据需要由承办律师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对项目法律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根据需要由承办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或由委托人委托,代理办理法律公证。 6、对项目法律事务,委托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文件的,由承办律师起草法律文件。 7、代理与项目有关的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听证等法律事务。 8、受委托人委托,参与与项目法律事务有关的商务活动(如商务谈判)。
七、工作流程 1、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 所有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文件事务由项目律师团统一接受并建档编号,分配给承办律师办理。 ②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 承办律师在收到待审法律文件或起草、出具法律文件的委托后,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文件审查工作,避免文件涉及事项存有法律疏忽或偏差,抑或陷入法律误区或陷阱。简单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重要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或重大文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交项目律师团集体审议修改,完成定稿。 ③归档、提交 完成并出具的法律文件副本由事务所归档,留存备查,正本编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委托人。 2、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 对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非日常性法律事务(如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听证、项目谈判等)的处理,与日常性法律事务的处理应有所区别。其中对于突发性事件,律师应做出快速反应,综合分析各方面的信息,迅速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材料,主动介入,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做出初步应急处理方案提交委托人,为协助委托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对非日常类法律事务,要做好编号建档工作。 ②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 证据调查收集要充分、彻底、全面,以便为案情的正确分析提供确凿、充分的依据。证据保管由专人负责,立卷存档,妥善保存。 ③分析案件,做出并提交法律解决方案 案件分析及其法律解决方案由项目律师团集体讨论决定,形成案件讨论会议纪要,由承办律师做出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交委托人决策。 ④修订法律解决方案 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项目律师团根据委托人修改意见修订方案。 ⑤实施法律解决方案 由承办律师负责,代理委托人按既定方案处理法律事务。 ⑥报告工作 由承办律师就法律事务处理办理的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⑦结案 案件办结后,案卷及时归档,留存备查。承办律师就结案情况向委托人报告工作。
八、工作监督 项目律师团定期于每月月底向委托人及事务所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委托人和事务所的工作监督。 事务所定期或临时对项目律师团工作进行检查,审议工作情况,主动监督项目律师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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