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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俊峰 |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
电话: |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
QQ:879565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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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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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五十条 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也有效,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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