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0000元,原告手握赔偿款激动地说:“原以为儿子的工伤赔偿要落空,想不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为我讨了说法,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
2008年8月14日的上午,原告王信凯的儿子无证驾驶摩托前往被告某企业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交警认定,其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肇事方赔偿了原告14万元。劳动部门认定其子为工伤,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告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裁决不支持原告的要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予以工伤赔偿。
安福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认为原告之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已关门歇业,因此拒绝赔偿。而原告坚持要为儿子讨要说法。眼看调解就要搁浅,如果图省事法官完全可以一判了事,但是案结了事不能了,原告势必提起上诉案子又要进入二审程序。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减少企业的讼累,法官不厌其烦通过企业负责人的亲属多方做工作,经过多次坚持不懈的努力,企业负责人终于被感动,在资金紧张的情形下,向他人借贷了20000元,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本案的圆满解决是安福法院以民为本、保民生促稳定又一成功的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