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民商事务   房产土地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在线咨询
邯郸律师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13131030628
QQ:879565281
热点新闻
 
· 帮扶跟上,防返贫有保...
· 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
·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依法...
· 男子骑车撞路墩致死 ...
· 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
· 李天一案女受害者曾几...
· 奔驰被砸保险拒赔车主...
律师影集
 

对不起,暂无!
 
  首页>>>人身损害>>>医疗事故赔偿
医院麻醉失当 植物人“闪电”获赔72万 邯郸医疗事故
 
  5月1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启动立案疏导工作机制,在立案当天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医院麻醉失当致患者成了植物人的医疗纠纷案件,被告万安县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共计72.1万元。

    原告曾某因腰椎压缩性骨折内固定术17个月后,于2008年11月20日在被告万安县某医院处经麻醉后进行固定钢板取出术。手术结束后,原告曾某返回病房,出现口唇紫绀、呼吸微弱、意识处于昏迷状态等现象。经治疗无效,原告曾某成为植物人,后经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

    事故发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认定,被告万安县某医院对麻醉药物后续效应及协同效应估计不足,且抢救不得力,造成原告曾某成为植物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方至今负担了医疗费27万余元。原告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于5月11日诉至万安法院,要求被告万安县某医院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万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便启动立案疏导工作机制,当即电话通知被告万安县某医院,在立案速裁庭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立案速裁庭法官说法析理、明确责任、计算合理费用后,最终原被告当即达成上述协议。

 
 
-- [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  暂无图片链接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东路208号国贸中心A座8层 (邮编:056001) 电话:18103100326  13131030628  传真:0310-2038185 
Copyright 20012, 版权所有 111 网址:http://www.hdls.com.cn 
Email:gjflawyer@163.com冀ICP备09031714号  邯郸渊博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