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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电话: 18103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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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讨债公司"要债 岂料钱款被占再踏讨债路 邯郸律师
 

都说“请神容易送神难”,这不,南京一位陈先生因为一笔5万元的债务迟迟收不回来,委托了一家“讨债公司”帮其要债,谁知,这家“讨债公司”“耍流氓”,要到钱后竟将钱占为己用,迟迟不肯按照约定把钱交还给陈先生……陈先生只好再次踏上漫漫“讨债路”,最终,陈先生不得不将这家所谓的讨债公司告上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讨债无果

  无奈向“讨债公司”求助

  “我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对方拖着不肯还钱我才想到找‘讨债公司’帮忙的。”为了讨回别人欠他的5万元债务,陈先生一家在多次催债无果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网上有关“讨债公司”的介绍,一家人遂决定“求助”于讨债公司。按照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陈先生在“货比三家”后,终于选定了一家百度推广的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方还打包票说没有其讨不回来的债务。2013年4月25日,在了解了对方相关讨债程序和合约内容后,陈先生打算到该公司实地考察。原本还有点不放心的陈先生,看到这家讨债公司坐落在一幢商务大楼内,规模甚大,工作人员也非常热情,遂立马决定签合同。

  接待陈先生的是一名张姓男子,自称是该公司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业务的接洽。双方约定,陈先生委托该公司代收债务人借款5万元,其提供保证金2000元以及给该讨债公司授权委托书,并约定借款收回后由该公司收取20%的手续费,剩余的款项予以返还,即讨债公司应在收回借款后返还42000元。

  静候“佳音”

  谁知“讨债公司” 耍流氓

  看到讨债公司这么“正规”,还一直打包票,陈先生心想这笔5万元的债务应该是有着落了。果然,没过多久,张经理就打电话通知陈先生说其已经把5万元的欠款全部收回。收到好消息后,陈先生遂赶往该公司“收钱”,可是张经理却表示其公司最近资金紧张,帮陈先生讨回来的钱已经被其公司占用,希望陈先生能宽限几日,还出具了一张明确还款日期为2013年10月的欠条。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陈先生左等右等都等不到张经理的还款电话,之后几天,陈先生多次与张经理联系,都被他以业务忙没时间为由不断推诿。

  慢慢“讨债”路

  无奈将“讨债公司”告上法庭

  明明已经将钱要了回来,怎么又要开始新一轮的漫漫“讨债路”?越想越不对劲的陈先生几番打听,原来这家公司根本就是“披着羊皮的狼”,之前看到的那家公司根本就不是他们的,他们只是租了其中一间办公室,让顾客误以为其规模甚大。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拿着协议和欠条起诉到虎丘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其欠款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434元。

  开庭当日,被告公司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434元(2000元保证金陈先生并未追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法官提醒

  讨债应走合法渠道

  现今,“讨债公司”和“职业讨债人”越来越有市场,很多人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觉得打官司麻烦,便会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寻求这些“公司”的“帮助”。法官提醒,讨债要走合法渠道,“讨债公司”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在讨债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债请走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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