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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俊峰
执业证号:113042007108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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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万买辆"法院查封车" 主张解除合同获支持 邯郸民商律师
 

 花费18万元买了一辆车,却发现该车已被法院查封且同时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主遂与卖主商议解除合同,然而对方以已签订购车协议为由拒绝返还购车款。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3月份,张先生通过网上看到有人以低价出售一辆二手重型半挂车的信息。张先生随即电话联系卖主孙某,表明购车意向并相约面谈。二人见面后很快达成协议,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18万元,先支付15万元预付款,剩余3万元于过户完一次性付清。当日签订协议后就进行了车辆交接,张先生暗自欣喜,以为捡到了大便宜。几天后,张先生又打电话给孙某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事宜,但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半个月后,张先生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正是这次交通事故让车辆的“真正身份”浮出水面。原来车主孙某因欠债被别人告上法庭,法院便查封了其车辆,同时孙某又因贷款将车辆抵押给了银行,该车根本无法过户。这时张先生才如梦初醒,赶紧联系孙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预付款15万元,但孙某对张先生的要求拒绝理会。张先生在得知车辆情况后就停止使用,并将孙某告上法庭。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为有效。因涉案车辆尚有抵押且被法院查封,致使原告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被告孙某给付原告张先生购车款、理赔款合计15万元及利息,同时原告张先生将车辆返还给被告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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