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防火门在验收过程中确保其工程质量合格非常重要。关于钢质防火门的验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厂检验
1.检验项目
①材料与配件: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门框适合采用1.2~1.5mm的厚钢板,门扇面板适宜采用0.8~1.2mm的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的厚钢板,加固件如果设有螺孔,则钢板厚度不应低于3.0mm。门扇和门框内填充材料,要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安装在钢质防火门上的锁、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的熔融温度不低于950℃。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该设置闭门器。双扇门间必须设立有带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常闭的防火门除外)门框宜设密封槽。槽内应该嵌装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②外观质量:焊接应该牢固,焊接分布均匀,切勿出现假焊和烧穿现象。外表面塞焊部位应该保持打磨平整。防火门表面应喷涂防锈底漆,漆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麻点、气泡、以及流淌等现象。门框、门扇表面不能有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
③尺寸与形位公差:在闭门状况下,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测量部位在门扇两侧和一个上侧的中点处,读数取最大值,准确至1mm。门扇与门框中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能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能大于4mm,测量部位均在门扇两侧或上侧或双扇门的中点处,读数准确至1mm。甲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2h,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能小于0.9h,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6h。
2.检验按GB2828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合格质量水平6.5;依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二)型式检验
1.检验项目:耐火极限。甲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2h,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0.9h,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6h。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②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者正式生产后满四年时;
③产品停产超过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⑤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3.防火门最小检验批量15樘,在生产单位库存中抽取。
4.每批同类产品抽取三个样品,抽其中一个进行检测,如若合格,即为合计;如若不合格,再抽一个进行检测,仍不合格为不合格。如其中一个进行检测不合格,第二个合格,接着再检测第三个样品做判定,如合格即为合格,如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为了更好的确保质量,钢质防火门的验收标准必须严格规范执行。
返回顶部